尊敬的网站主办单位:
   您好!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,您的网站在责令通知备案未整改后由于没有备案 信息而被关闭。
   
(如果您已经备案未填写备案号导致的关闭请联系您的主机服务商)

  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   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立即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。我们也已多次提醒客户办理ICP备案手续,如果逾期未办理,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 我们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,对未备案网站予以关闭,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。
   请您尽快到信息产业部网站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 进行备案,有关备案问题请联系服务商。
      
北京市ICP备案找回用户名和密码申请表
     
主机服务商关于网站备案的帮助信息

 工业和信息化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09年12月10日